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220.171.91.135:8081)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及日常受理机构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管委会(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管委会(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管委会(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5.管委会(区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6.负责受理向本级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和咨询等事宜。
二、管委会(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管委会(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管委会(区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公开。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政府职能类。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信息公开;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能、领导组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等信息公开。
2.文件决策类。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计公报,以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组成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3.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
4.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5.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
6.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公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旅游、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7.政务动态类。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编发的有关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政务活动动态、应急管理工作等。
8.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管委会(区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网址:http:// www.myp2pcam.com;
2.官方微信平台“经开区头区零距离”,官方微博“乌鲁木齐开发区”,开发区有线电视站、《维泰时讯》报纸、《维泰印象》杂志,政府各组成部门微信、微博等;
3.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等;
4.资料索取、纸质信息查询服务设置在区档案局及政府各组成部门。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密秘;
2.商业密秘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6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108室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4:0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3718358
电子邮箱:jkqzwgk@126.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4.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是经开区(头屯河区)纪检监察室。电话:0991-3780117。
经开区(头屯河区)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受理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